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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、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意见的通知
 

 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,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条例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,我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分类,起草了7个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(征求意见稿),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将该稿全文公布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,可在2012年6月2日前,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。

  联 系 人:全国畜牧总站(中国饲料工业协会)饲料行业指导处

  联系电话:010-59194582 010-59194591(传真)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04室

  邮 编:100125

  电子邮箱:cfiaslc@163.com

 

  附件下载文件:

  1.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报材料要求

  2.新饲料、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

  3.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

  4.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

  5.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

  6.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

  7.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

 
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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